新建3#、4#厂房及锅炉房项目跟踪审计及一审结算服务项目(A320925001000224001001)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8 17:32:42 浏览次数: 字体:[ ]

原投标文件“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壹万元履约保证金”。

现澄清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提交贰万元履约保证金”。

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