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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2年建湖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6 16:56:38 浏览次数: 字体:[ ]

建湖县财政局

文件

建湖县行政审批局

建财综〔2019〕144号

关于2019—2022年建湖县级机关、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驻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管理,保证修车质量,节约修理费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9—2022年建湖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项目

实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企业(包括一类维修企业和二类维修企业)和专项维修企业(三类维修企业),综合维修承接范围:大修、二级维护、一级维护和小修等;专项维修企业承接范围:专项维修。

二、定点维修单位

一类维修企业:盐城市兴众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盐城安利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江苏荣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湖金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类维修企业:建湖县昌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建湖盈隆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盐城中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盐城马立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湖县千马汽车维修服务站、建湖县旺达汽车修理厂。

三类维修企业:建湖永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湖县近湖致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江苏车百汇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建湖县近湖严伟汽车用品经营部、建湖县小拇指汽车维修服务部。

三、定点维修期限

本次确定的定点维修单位服务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11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各定点维修单位将按本通知公布的维修工时单价、材料配件进销差率优惠后标准和相关服务承诺(详见附件),向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相关维修服务。

四、定点维修采购程序

5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由送修单位直接至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5000元及以上的修理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织定点维修厂家进行二次报价确定维修厂家。其中,对总成及以上大修项目的车辆必须在定点的一类维修企业进行二次报价;对二级维护及小修车辆在定点的所有维修企业进行二次报价。

1.填制维修通知单。各单位可根据车型及所在地位置,在定点范围内自行选择定点维修单位。根据管理要求,在车辆维修前,填报《建湖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通知单》(一式三联),随车送至定点维修单位。

2.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单位根据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维修完毕后为送修单位开具正式发票并附《建湖县政府采购车辆维修结算清单》。定点维修单位按月向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报送《建湖县车辆定点维修信息统计表》。

3.资金结算。送修单位负责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表》和定点维修单位出具的“维修通知单”以及盖有“政府采购审核专用章”的“结算清单”和发票,由县财政(教育、卫生等)审核支付中心以转账方式结算。未在定点单位维修的发票,且无批准手续的,支付中心审核时不予支付资金。

4.到非定点单位维修。对定点维修单位不能维修的项目,各送修单位应当根据定点维修单位出具的不能维修的证明,提出到非定点维修单位维修的申请,报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后,方可到非定点单位维修。未经批准不得到非定点单位维修。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定点维修。定点维修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负责车辆维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定点资格并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文件要求,将该维修单位作为失信企业报送至相关部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的项目可参照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价格和服务承诺执行。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向县财政局综合科和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反映。

2.各镇区公务车辆维修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联系电话:县财政局综合科     0515—86233622

县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0515—80618020

 

附件:1.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基本情况表

          2.建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通知单     

          3.建湖县政府采购车辆维修结算清单

          4.建湖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信息统计表

 

2019年11月25日



车辆维修文件表格(2019-2022年)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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