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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湖县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19-06-28 09:38:3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高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建湖县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 8日


建湖县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发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规范我县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规模以下工程”)的发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规模以下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融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施工、货物、服务的合同估算价以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准,其中:施工的招标控制价以财政部门评定的预算评审审定价为准。

第三条  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应在县级交易平台统一进行,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综合服务: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履行公开招标,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上述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活动由发包人自行组织。

第四条  规模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可试行在预选承包商库内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选定承包人;对其中金额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可依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确定承包人;对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项目,可依据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发包等简易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双方约定签订合同。

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农业资源开发、土地整理等工程建设项目中,有条件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发包的,经批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行政审批局依法另行制定预选承包商库实施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实施。除涉及工程结构、功能、质量、安全等必须变更外,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量。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我县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省、市对上述标准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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