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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启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统一监管平台的通知(苏建招函〔2017〕27号)
发布日期:2018-01-25 16:07: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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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建招函〔2017〕27号

 

关于全面启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

投标统一监管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标办(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招标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实施方案(2017-2018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2号)的部署和省纪委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调研报告的要求,省住建厅招标办组织开发了我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投标监管系统(平台)。平台已于10月底开发完成,11月中旬开始在已对接的市、县(市、区)试运行,根据省政务办的工作部署和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推进电子招投标统一监管平台全面启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开发的统一监管平台将继续试运行至12月底,2018年1月1日全面启用新监管平台。届时省5.0综合监管系统及各市、县(市、区)5.0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监管功能将全部关闭。由于省公共服务平台的评委管理及远程异地评标预约功能尚在试运行,省5.0系统中的对应的功能暂时开放,待省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完备后再行关闭。各地应于12月20日前关闭“三合一”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监管功能,为保证原系统已进行项目的顺利完成和历史数据查询,各市、县(市、区)可保留1-2个账号。

新开发的监管平台配备短信通知功能,对平台内的待办事宜、邮件等相关内容进行短信通知提醒,自12月20日起启用。

三、项目监管无论采用事前审核、还是事中事后备案,均要求监管机构对备案的招标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查阅备案完成 ,其他备案材料2个工作日内查阅备案完成。超期查阅的信息将显示在电子监察系统中。

四、截止目前,南京、苏州、南通、昆山、太仓、淮安原“三合一”电子招投标系统未改造完毕,未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请尚未改造、对接完成的地区认真组织,抓紧工作,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改造与对接。系统已经改造完成但是尚未更新到正式环境的宿迁、泰兴应抓紧于12月25日之前完成更新并且关闭“三合一”的监管功能。

五、为保证平台切换期间招投标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驻场实施人员对新平台使用进行培训。统一监管平台运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住建厅招标办邰工、国泰新点开发部潘经理和国泰新点驻场实施人员取得联系。

联系人:邰  元  025-51868963  15051881212

       彭善泽  15720600248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抄送:省政务办、省及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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