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建湖县农作物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分项目实施主体补助情况经村级自查自检、镇级政府审核确认、县级第三方核查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检查组抽查,分项目实施主体购机补助对象、作业绩效机具补助额已通过合规性审查,拟予以确定。为扎实推进作业补助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公平、公正、规范的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补助政策,保证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严肃工作纪律,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对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分项目实施主体购机作业绩效补助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时间7天(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电话:0515—8607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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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分项目实施主体购机作业绩效补助清册.xlsx
建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