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区“悦湖之星”科技孵化器创业孵化体系,支持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培育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运作原则,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孵化创投基金设立要求
(一)基金名称
盐城市悦湖之星孵化创投基金
(二)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
(三)投资范围
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建湖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高端装备产业,侧重建湖高新区境内的孵化企业,投资倾向于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创新型企业。
(四)注册地址
在建湖高新区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五)规模及出资
孵化创投基金总规模1亿元人民币,首期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盐城市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建湖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启迪青鸟(江苏)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基金管理人及其它出资2000万元。
(六)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可延续1年。
(七)投资比列及额度
对单个企业的累计投资一般不超过被投企业投后估值的20%,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形成的股权一般不超过5年。基金优先投资于建湖高新区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总额不低于基金总额的60%。
(八)管理费计提比例
投资期内,管理费按每年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2%计算;退出期内,管理费按每年不超过未退出实缴额的1%计算,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九)收益分配及亏损承担
原则上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超过门槛收益部分,管理人收取20%的超额收益分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按基金各出资人出资比例承担。
(十)退出策略
首次公开发行、股权回购、股权转让及基金认可且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十一)风险控制
1.投资限制
基金资金不得用于贷款、股票、期货、房地产、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仅限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金融产品的保值性投资。
2.资金托管
基金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盐城市内分支机构进行托管。托管银行由基金管理机构选择并经基金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托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协议,负责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结束10日内基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资金托管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年度的资金托管报告。发现托管资金出现异常流动现象时应随时报告。
3.出资要求
基金管理人通过遴选确认后,明确所有出资主体,加快推进正式协议的签署工作,在基金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全体出资人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30%。
二、基金管理人申报条件
现以公开招募的方式,招募基金管理人,负责具体投资运作管理。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创业投资企业或基金管理公司;
(二)有完善的创业投资管理制度,管理和运作规范,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
(三)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最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五)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六)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符合孵化创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公告
本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送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应在2021年1月29日前向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申请材料初审
由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据申报材料对全部申报机构从资质背景、募资能力、运营管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基金管理设计方案内容、基金管理费报价以及基准收益报价等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报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会商,确定3家申报单位进入尽职调查和评审环节。
(四)尽职调查
对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会商确定的,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由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专业会计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五)专家评审
由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召集评审专家,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采用会所、律所尽调汇报与通过初审申报机构现场答辩的形式。评审专家基于会所、律所尽调报告及申报机构的现场表现、申报材料等进行评价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由评审专家给出基金管理人候选机构名单。
(六)最终决策
根据尽调报告及专家评审结果形成意见报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审议决策。
(七)结果公示
对通过审议遴选出的基金管理人由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四、申报方式
1.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申请材料报送至建湖县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湖县南环路999号)。纸质材料需要正本1份和副本6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9日。
联系人:陆立高
联系电话:13962061366
电子邮箱:962830063@qq.com
附件:
2.基金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章)
3.基金公司相关行业认证证书(复印件盖章)
4.基金公司情况简介.docx(股权、出资等)
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