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自然告字[20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建湖县人民政府批准,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以下1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编号 | 地块名称、位置 | 出让 面积 (㎡) |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2020-G18 | 秀夫路东侧、神台河南侧地块 | 22591 | 商住 | 1.0 <R ≤2.0 | ≮30% | ≯25% | 8650 | 2600 | 每次增价10万元或其整倍数 |
注:保证金数额按起始价的30%左右折算。
二、土地挂牌出让对象及条件
竞买申请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以及出让公告另有规定外,不接受联合竞买。
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竞得宗地后的竞得人,如是建湖县境外的,必须在建湖县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方可进行开发建设。
对在近两年内,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在我县境内有贿赂或恶意串标等违反廉政准入规定行为的和在我县有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竞买人,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三、挂牌期限及交易时间、地点
公告期限:2020年11月18日—2020年12月7日;
报名期限: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17日16:00止;
挂牌期限: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8日9:00止;
竞买保证金交纳期限: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7日16:00止。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报价资格。
四、办理CA证书
请有意竞买者请在报名期限内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12号窗口办理CA证书(盐城市府西路1号);网上办理的,可加QQ561675456,提供相应材料及经办人电话、邮寄信息(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寄出),咨询联系人:刘艳; 联系电话:17895275150。
五、提供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方式
上述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和交易的具体要求,详见建湖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
敬请有意竞买者通过盐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或到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湖县冠华路国土大厦6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
在网上交易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湖县冠华路国土大厦6楼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电话:0515—86155638。
六、供地条件、时间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出
让文件的相关信息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地块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净地出让,其余维持现状。周围基础设施(水、电、路)均以现状为准。
3.上述地块由竞买人自行下载《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电子稿并勘察现场,出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
4.在交清全部出让金后3个月内交地。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接受到的有效报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自动确定竞得人。
6、乙方在竟得地块南侧规划确定范围内建设一所占地面积约43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独立的九班省优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建设过程中土地供应(无偿划拨给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由开发企业负责办理,属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办理手续相关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幼儿园建设与出让地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使用。
7、土地竟得人必须在竟得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同步与建湖县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无偿代建幼儿园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祥见上文本
七、交款方式
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成交价款50%,3个月内交清出让金。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15)86155638
联 系 人:张先生、李先生
开户单位:建湖县财政局
开 户 行: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 号: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九、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7日